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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遭遇校园欺凌,施暴者“未满16岁”就没事了吗?新法实施后家长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2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我家孩子上初中,最近被同班几个同学围堵殴打、拍视频发到群里。对方家长说孩子未满16岁,法律拿他们没办法,学校也只是批评教育。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家长还能做什么?

【律师解答】

“未满16岁就没事”已经是老观念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执行拘留。围堵殴打他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殴打他人的规定,拍视频传播还可能构成侮辱。

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施暴学生的家长要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欺凌发生在校内而学校处置不力,学校也可能担责。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及时固定证据:伤情照片、就诊病历、监控视频、聊天记录和视频截图、目击同学证言,越完整越好。

第二,果断报警:不要只找学校“内部处理”,报警回执是后续追责和索赔的基础;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书面要求学校履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负有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可要求学校启动调查处置并出具书面结论。

第四,依法索赔:与施暴方监护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必要时将学校一并列为被告;心理创伤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关注孩子心理状态,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

【结语】法律问题个案情况千差万别,本文内容系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般性普法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您遇到具体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细节制定维权方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所)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长期为青海全省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