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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句话合法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9-01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不少人遇到过:买的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想退,商家指着告示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网购退货时客服也以"特价秒杀""预售定制"为由拒绝。这些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律师解答】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原则上不产生免责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其内容无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是否特价,消费者都有权依照第二十四条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网购场景下还有更有力的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当然,该条也列明了四类例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已拆封的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商家自行标注的"特价不支持七天无理由"如果不属于法定例外且未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能对抗消费者的退货权。

【实务建议】

一、收货后及时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视频留证;二、与商家沟通时明确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多数纠纷在协商阶段即可解决;三、协商不成的,可向购物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或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四、金额较大或商家恶意推诿的,可向法院起诉,网购合同纠纷可由收货地法院管辖,对异地维权的消费者较为便利。

【结语】

特价不等于放弃质量保障,"概不退换"吓不住懂法的消费者。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