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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还在打工,工作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31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保安、保洁、护工、建筑零工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务工的人不在少数。长期以来,不少人被一句“你超过退休年龄了,不算劳动关系”打发,欠薪、受伤后维权无门。新规施行后,这种情况有变化吗?

【律师解答】

有实质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56号令)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其核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需安排的应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合的岗位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安排从事明显不适宜的高危高强度作业;尤为关键的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超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区分的是:若双方实为临时性、一次性的劳务雇佣,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关系与侵权责任规则处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入职时要求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写明报酬、工时与岗位;第二,主动询问单位是否已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未参保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第三,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留病历、现场照片、证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或提起民事索赔;第四,被拖欠报酬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结语】

超龄不等于“脱保”,新规为银发务工群体划出了报酬、工时、工伤的权益底线。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超龄用工的定性直接影响维权路径,个案差异较大,建议携带用工凭证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证据与具体情况获取针对性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