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孙女士通过某快递寄送一台价值8000元的相机给外地买家,物流信息显示签收但买家并未收到。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只同意按运费的三倍赔付90元。孙女士咨询:未保价就只能赔这点钱吗?
【律师解答】
未保价不等于只能按运费倍数赔偿。《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未保价快件的赔偿应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快递公司“按运费三倍赔付”的单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或不合理地免除、减轻其责任的,该条款可能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被认定无效。但寄件人主张8000元全额赔偿,需要对寄递物品及价值承担举证责任;寄件人隐瞒物品性质、自身存在过错的,也可能分担部分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寄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并留存物品照片、购买发票、快递底单及揽收时的沟通记录;第二,发生丢失及时向快递公司书面投诉并留存记录;第三,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12305或邮政业申诉平台),处理效率通常较高;第四,协商无果可依据购物凭证、寄递记录起诉索赔。快递公司未就保价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可在诉讼中重点主张。
【结语】
保价是花小钱买安心,未保价也并非索赔无门,关键在证据。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免费咨询热线:0971-8117118 / 6129666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青海宾馆正对面)
在线留言咨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