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六种,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均合法有效,但须满足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严格要件;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问题描述】
老人不会写字,把遗嘱打印出来签名行不行?手机里录一段交代身后事的视频算不算数?先后立过几份内容不一样的遗嘱,到底以哪份为准?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可的遗嘱形式共六种:自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代书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录音录像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口头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仅限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打印遗嘱合法但要求严格: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任何一页缺少签名都可能影响效力。录音录像遗嘱同样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还要注意,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多份遗嘱的效力规则已发生变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当然优先,时间在后者优先。
【实务建议】
1. 条件允许时优先选择自书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或办理公证遗嘱;
2. 采用打印遗嘱的,务必请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在场,逐页签名并注明日期;
3. 录像遗嘱要清晰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和日期,画面声音保持完整连贯;
4. 遗嘱内容表述要具体明确,写清财产范围、继承人,避免歧义;
5. 财产构成复杂、继承人较多的家庭,建议请律师协助订立并妥善保管原件。
【结语】
遗嘱效力看形式要件,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遗嘱订立是件严谨的法律行为,形式瑕疵可能导致心愿落空,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