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小区电梯广告、公共停车位的收益归谁?业主能要求公开账目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30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小区电梯里常年播放广告,公共道路划了车位对外收费,一年下来不是小数目。这些钱到底归谁?业主有没有权利查账?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轿厢、楼道、小区公共道路和场地均属业主共有部分,其广告、摊位、停车收费等经营性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不仅有份,还有知情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收费标准、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也就是说,物业对公共收益“应当公开”是法定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自选动作。共有收益常见用途包括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例如抵扣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改造等。

【实务建议】

1. 先以书面形式要求物业公示共有部分经营收支明细,保留沟通凭证;

2. 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依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共同决定共有收益的使用;

3. 物业拒不公开的,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4. 必要时,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可依法起诉,要求公开账目并返还应归业主的收益;

5. 涉及账目审计、诉讼取证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公开账目是法定义务。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业主要善于通过业主大会机制行使权利,理性依法维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