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赵先生家卧室天花板渗水起皮,墙面发霉,经物业初步排查是楼上住户卫生间防水老化所致。但楼上业主称“房子质量问题,与我无关”,双方僵持不下。赵先生咨询:漏水损失到底该找谁赔?
【律师解答】
漏水责任要先查原因,再定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若是楼上业主装修破坏防水层、管道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导致漏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楼上业主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漏水源于房屋本身防水工程质量缺陷,且仍在保修期内(屋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法定最低保修期为五年),责任主体是开发商;若是公共管道破损,则可能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及相应赔偿责任。损失范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包括修复费用及受损家具家电等损失。
【实务建议】
第一,发现漏水立即拍照录像,记录受损部位和物品,必要时公证保全;第二,联系物业出具漏水情况说明,协商不成可申请专业机构做漏水原因鉴定,鉴定报告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第三,保留维修报价单、发票等损失凭证;第四,先协商、调解,无果后可将楼上业主、物业或开发商列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也可申请司法鉴定。
【结语】
远亲不如近邻,漏水纠纷宜先礼后兵,但证据意识一刻不能松。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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