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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劳务派遣纠纷怎么处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9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西宁劳务派遣纠纷怎么处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来承担责任? 【延辉律师解答】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特征 1.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4.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5.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6.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用工单位的义务 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五、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劳务派遣纠纷的解决途径 1. 协商: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等第三方调解; 3. 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查处; 4. 劳动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常见的劳务派遣纠纷类型 1. 劳务派遣单位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要求补缴; 3. 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补足差额; 4.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5.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争议。 九、青海地区劳务派遣纠纷特点 1. 青海地区劳务派遣用工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2.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3. 被派遣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 4.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争议较大。 十、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团队处理过劳务派遣纠纷案件,熟悉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为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劳动仲裁、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