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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离婚债务承担与清偿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9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西宁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离婚时债务谁来承担? 【延辉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是离婚纠纷中的重要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等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5.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者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6.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 3.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者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 5. 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 6. 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 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内部追偿 夫妻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债权人的权利保护 1.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2.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七、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类型 1. 一方对外借款,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一方因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另一方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离婚时双方对债务的承担产生争议; 5. 债权人向离婚后的男女双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八、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的证据收集 1.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证明债务的存在和数额; 2.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明款项的交付和用途; 3. 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4.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证据:如营业执照、经营合同、收入凭证等,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5.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共同签名、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九、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处理过大量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特别是在一方对外借款、经营债务、违法债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债务性质认定、债务承担方案制定、纠纷调解、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