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暑假期间,高三毕业生小张在一家奶茶店打工,口头约定日薪150元。干了一个月后老板以“生意不好”为由拒付工资,小张还在搬货时扭伤了腰。他咨询:暑期工受劳动法保护吗?工资和医药费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暑期工的权益保障,关键看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报酬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保护,老板拒付约定报酬构成违约,小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工作中受伤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老板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已毕业、长期稳定上岗、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暑期工”,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一旦认定,还可走工伤认定途径,保障更充分。无论哪种关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招用的,用人单位还涉嫌违反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实务建议】
第一,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岗位、报酬标准和结算时间;第二,日常保留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照片、工资转账及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第三,被欠薪可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第四,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告知医生受伤原因,留存病历票据,再与雇主协商赔偿。
【结语】
暑期打工是社会实践的好方式,但权益意识不能放假。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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