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青海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医疗事故鉴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延辉律师解答】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处理涉及医疗事故鉴定、过错认定、赔偿计算等专业问题。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
1. 协商: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 投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
4. 鉴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
5. 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鉴定机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2. 鉴定申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 鉴定程序: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4. 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
2. 患者的损害;
3. 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
五、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六、医疗损害赔偿项目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七、青海地区医疗纠纷特点
1. 医疗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2. 患者维权意识提高,但医学知识不足;
3. 医疗纠纷处理周期较长,鉴定是关键环节;
4.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在医疗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患者和医疗机构提供病历封存、证据收集、鉴定申请、协商调解、诉讼代理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