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青海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
【延辉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青海地区有其特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工伤认定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吸毒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赔偿项目
1.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规定领取。
五、青海地区工伤赔偿标准
青海省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认定的程序
1. 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 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七、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团队在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协商、仲裁诉讼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九条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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