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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款追讨全指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9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青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拖欠工程款怎么追讨? 【延辉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商事纠纷中的复杂类型,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工程款支付等多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 1. 工程款纠纷: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结算争议、工程款支付条件争议等; 2. 工程质量纠纷: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保修责任等; 3. 工期纠纷:工期延误、工期索赔等; 4. 合同效力纠纷: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 5. 优先权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争议; 6. 其他纠纷: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 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三、工程款追讨的途径 1. 协商:与发包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 催告:书面催告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3. 调解: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调解; 4. 仲裁: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申请仲裁; 5. 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6. 行使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五、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1. 合同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结算; 2. 签证文件: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等签证文件; 3. 鉴定意见: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4. 审计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可能以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5. 其他证据: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往来函件等。 六、青海地区建设工程纠纷特点 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工程纠纷时有发生; 2. 工程款拖欠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中小施工企业; 3.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现象存在; 4. 高寒地区施工工期特殊,工期争议较多。 七、延辉律师的专业优势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房产建筑团队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实际施工人提供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纠纷处理、优先权行使等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八百零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解答,咨询电话:0971-8117118,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8号高原法律服务品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