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离婚时,这套房子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能分到吗?
【律师解答】
这类房屋离婚分割有明确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房子通常判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登记方要折价补偿另一方。补偿计算一般考虑共同还贷本息总额、房屋购买价与离婚时市场价值等因素。
需要区分:若婚后双方将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名字,或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原则分割。另外,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实务建议】
1. 保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流水,分清婚前与婚后还款金额;
2. 婚后共同还贷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留痕,避免现金还款无法举证;
3. 离婚协商时先对房屋现价值进行评估(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再谈补偿数额;
4. 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主张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5. 涉及金额较大或有子女抚养等复合问题时,建议委托律师整体规划。
【结语】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部分必须补偿另一方。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婚姻房产分割个案差异大,证据准备和计算方式直接影响结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