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不少劳动者咨询:入职尚在试用期,公司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让走人,试用期被辞退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公司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律师解答】
试用期并非"随意解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公司事先明确约定了具体、可考核的录用条件;二是公司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该条件,缺一不可。
如果公司无法举证"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以经营困难、组织架构调整等理由辞退试用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此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仅签"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务建议】
1. 入职时要求公司书面明确录用条件、考核标准,留存劳动合同、offer、工资流水、考勤记录;
2. 被口头辞退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理由,拒不出具的,用微信、邮件等留痕;
3. 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在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不要拖延。
【结语】
试用期员工同样受法律完整保护。公司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的,劳动者有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遇到试用期被辞退、不签劳动合同、克扣工资等问题,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理性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整理的普法知识,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