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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员工能主张哪些权益?

【问题描述】

小周入职某公司八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小周咨询: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员工能主张哪些权益?

【律师解答】

这两类行为均属违法,员工可以分别主张权利。关于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通常所说的“二倍工资差额”,最多可主张十一个月;该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用工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不缴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第八十六条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实务建议】

第一,收集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等,先固定劳动关系证据;第二,二倍工资差额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注意一年仲裁时效,尽早提出;第三,社保补缴一般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机关稽核征缴;第四,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注明理由,为经济补偿主张留证。

【结语】

不签合同、不缴社保看似“省事”,实则给用人单位埋下赔偿风险,也给劳动者留下较大的维权空间。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