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住房公积金新规9月20日施行:提取范围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8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近日不少西宁市民咨询: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已经公布,听说提取更方便了、送外卖开网约车的也能缴公积金了,具体有哪些变化?违法提取又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26年8月18日正式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是该条例自1999年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变化主要有:一是缴存覆盖面扩大,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由此被纳入制度安排;二是提取使用范围进一步放宽,缴存职工在住房消费等场景下的提取更加便利;三是对违法提取、骗贷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条例新增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该条例还明确,公积金可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投资运用渠道有所拓宽。

【实务建议】

第一,灵活就业人员可关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自愿缴存开户细则,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第二,提取前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当地中心核实自身条件与所需材料,依法如实申报;第三,切勿轻信“代提公积金”中介,伪造材料提取不仅会被责令退回,还将面临数年内不得提取、不得贷款的惩戒;第四,单位不缴、少缴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结语】

公积金制度的每一次完善,都连着千家万户的安居梦。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新规施行在即,用好政策红利,更要守好合规底线。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