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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问题描述】

某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电梯故障频发,业主陈先生认为物业服务名不副实,打算拒交物业费表达不满。陈先生咨询: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简单说“不”字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只要物业基本履行了合同义务,业主整体拒交物业费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还可能被诉请补交并承担违约金。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只能被动接受劣质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要求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物业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瑕疵的,业主可以主张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服务瑕疵程度酌情减免部分物业费。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人,依法“换掉”不作为的物业。

【实务建议】

第一,对卫生、安保、设施维修等问题拍照录像、留存报修和投诉记录,形成服务瑕疵证据链;第二,通过业委会或业主联名书面要求物业限期整改;第三,协商减免无果被催缴时,可在诉讼中以服务瑕疵提出抗辩,主张酌情减免;第四,对长期不作为的物业,可依法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解聘、选聘新物业,从源头解决问题。

【结语】

拒交物业费易引发违约诉讼,主张瑕疵减免、依法更换物业才是更稳妥的维权方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