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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还没满房东把房子卖了,租客必须搬走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7 | 1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租客小赵在西宁租了一套公寓,合同签了一年,刚住四个月,房东来电说房子已出售,新房东要求她一个月内搬走自住。小赵咨询:租期没到,自己必须腾房吗?

【律师解答】

不必搬。这就是著名的“买卖不破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易主,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新房东应“接续”当房东,直至租期届满。新房东以自住为由强行清退、换锁、断水断电的,属于违约甚至侵权,租客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不破租赁”也有例外:如果房屋在出租之前已经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实现导致所有权变动,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在先权利。因此租房前核实房屋权属与抵押状况同样重要。

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还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房东出卖租赁房屋前应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等法定情形除外)。房东未通知即出售的,租客可依法主张相应赔偿。

【实务建议】

第一,保留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入住证明,证明合法占有在先;第二,遇到强行清退不要正面冲突,拍照录像留证并报警备案;第三,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索赔;第四,租房时建议办理租赁备案,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更有保障。

【结语】

房子可以卖,租约不能撕。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租客的居住权益受法律明确保护,遇到强退应冷静取证、依法维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