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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买房买车交的“定金”不想买了能退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7 | 1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的周女士看中一套二手房,按中介要求交了两万元“定金”并签了认购书。一周后她发现房屋存在抵押,不想买了,要求退款却被拒绝,理由是“定金不退”。周女士问:法律上定金真的不能退吗?如果写的是“订金”又当如何?

【律师解答】

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订金”则不是法律概念,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交易不成时原则上应予退还,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回到本案:周女士交的是“定金”,但退房的根本原因是房屋存在抵押、卖方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若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收受方(卖方)违约,周女士不仅有权要求退还,还可依法主张双倍返还。

【实务建议】

第一,交钱前看清收据与合同写的是哪个“定/订”,金额是否合理;第二,要求对方书面披露房屋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第三,发生纠纷时保存认购书、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第四,警惕中介以“定金”名义收取大额费用却不写入正式合同。

【结语】

交钱容易退钱难,签字之前多一分谨慎。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大额交易建议先请律师审查合同再付款。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