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秋季开学季来临,西宁的张女士咨询:她8岁的儿子在课间与同学追逐摔倒骨折,医疗费花了上万元。学校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愿赔偿,张女士想知道: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到底要不要担责?
【律师解答】
孩子年龄不同,学校的责任规则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置了三个条款: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即“过错推定”,由学校自证清白;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家长需证明学校未尽职责;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伤害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担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回到本案:8岁孩子课间受伤,适用过错推定。学校若不能证明已尽安全教育、现场管理职责(如课间是否有老师巡查、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确属同学碰撞致伤,其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及时要求学校封存)、就医记录、同学证言;第二,先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或起诉;第三,查清是否投保校方责任险、学平险,保险赔付与侵权赔偿可依法并行主张;第四,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
【结语】
校园安全牵动每个家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理性厘清责任、依法表达诉求,才能更稳妥地保护孩子。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