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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交社保,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还有效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7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的马先生入职一家餐饮公司时,公司提出“社保折现”:每月多发500元,双方签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两年后马先生生病住院无法报销,这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他咨询:签了字的放弃协议还算数吗?公司不交社保到底合不合法?

【律师解答】

这类约定或承诺一律无效。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协商或劳动者单方承诺而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签字放弃不等于放弃权利。

【实务建议】

第一,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补缴一般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第二,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第三,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注意一年仲裁时效,从解除之日起算;第四,已领取的“社保补贴”在补缴后可能需返还,主张前先咨询律师评估。

【结语】

社保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福利”,而是法律划定的底线。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无论在职还是离职,发现单位未缴、少缴社保,都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