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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把我家泡了,损失应该找谁赔?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5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西宁市民刘女士咨询:楼上住户卫生间漏水,导致她家天花板起皮脱落、墙面发霉、家具受潮。找楼上邻居,对方推说是房子质量问题;找物业,物业说是业主自家管道的事,两边相互推诿。相邻漏水纠纷是社区法律咨询的高频问题。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因楼上住户使用不当,或其专有部位的管道、防水层损坏造成漏水的,楼上住户构成侵权,依照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漏水部位属于公共管道、楼顶、外墙等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维修养护义务的,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房屋尚在保修期内,漏水系建筑质量原因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赔偿损失。实践中,查明漏水原因和部位是划分责任的关键,当事人对原因有争议的,可以申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是法院定责的重要依据。

【实务建议】一是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记录漏水时间、部位和受损财物;二是联系楼上住户和物业共同到场查看,尽量书面确认漏水点;三是列出损失清单,保留维修发票、购物凭证、鉴定费票据;四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社区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五是调解无果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

【结语】楼上楼下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漏水纠纷宜先礼后兵。固定好证据、分清责任主体,依法索赔才能既解决问题又少伤和气。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