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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继续打工,工作中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5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李先生今年62岁,退休后被西宁一家物业公司返聘做保安。近日他在夜间巡逻时摔倒骨折,物业公司却称“你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算工伤”,拒绝承担医疗费用。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银发就业群体扩大,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已成为劳动法律咨询的新热点。

【律师解答】延辉律所律师解答:过去,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实践中多按劳务关系处理,超龄劳动者维权困难,这一局面已经改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年5月10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受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9月1日施行)已废止原先“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因此,单位依法参保后,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参保的,相应待遇责任由单位承担。因劳动报酬、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实务建议】一是入职时主动要求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写明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事项;二是督促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受伤后及时就医,保留诊断证明、现场照片、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四是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法定时限;五是单位拒不配合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结语】超龄不再是维权“空白地带”。超龄劳动者及其家人应了解新规,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参保、规范用工,共同降低用工风险。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整理发布,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