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公司说这不算工伤,让我找肇事司机索赔。请问公司说得对吗?
【律师解答】
公司的说法不准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属于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您被认定对方全责,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程序上,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据此享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说明的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依法分别主张,具体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实务建议】
保留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拒报工伤的,务必在一年内自行申请,逾期将丧失认定机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结语】
工伤认定关系到职工的治疗与生计。遇到单位推诿时,法律赋予了职工自行申请认定的权利,切莫因不懂程序而错过时限。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仅供参考,请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