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小区卫生没人打扫、电梯故障迟迟不修、安保形同虚设,不少业主选择拒交物业费表达不满。这样做合法吗?会不会被起诉?
【律师解答】原则上不能简单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逾期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只能被动挨罚:如果物业确实存在严重违约、服务明显不到位的情形,业主可以主张减免相应物业费,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瑕疵的程度酌情调整。物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实务建议】一是注意固定物业违约证据,如照片视频、报修记录、投诉回执;二是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交涉,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聘物业(第九百四十六条);三是对质价不符的服务,可在诉讼中提出服务质量抗辩,请求酌情减免;四是不要以断缴水电费等方式对抗,也不要简单长期拒交,否则可能承担违约金并被判补缴;五是物业费纠纷金额不大的,可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或社区调解。
【结语】法律问题往往因个案细节不同而结果各异,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意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长期开展公益普法与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关注本站"咨询精选"栏目获取更多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