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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律师讲清分割原则与常见误区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20 | 1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西宁市民赵女士咨询:她与丈夫准备离婚,家中有房产一套、存款若干,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她想知道财产会如何分割,自己是否能分到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仍属于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为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依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分割原则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实务建议】

第一,全面梳理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权、公积金等;第二,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出资流水;第三,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的,可申请财产保全;第四,协议离婚有三十日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诉讼离婚不受此限;第五,涉及公司股权、拆迁利益等复杂财产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结语】

财产分割既讲法律也讲证据,登记在谁名下并不是归属的唯一标准。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涉及大额财产时,事先的专业梳理往往影响最终分配结果。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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