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小张是家中独生子,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张想当然地认为房子自然归自己所有,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需要其他亲属签字放弃。小张咨询: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房子?
【律师解答】
独生子女并不当然等于唯一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去世时,如果小张的母亲健在,或者小张的祖父母健在,他们与独生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割父亲的遗产,小张只能分得相应份额而非全部。
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形:父亲先于祖父母去世,祖父母本可继承的份额,在祖父母去世后会转由祖父母的其他子女(即小张的叔伯姑)继承,这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转继承;反之,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则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依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这些规则叠加后,一套房产可能牵涉多位亲属。要避免这种局面,最有效的方式是父母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产由子女继承。《民法典》继承编认可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多种遗嘱形式,各有严格的要件要求。
【实务建议】
第一,父母健在时可提前规划,通过遗嘱明确遗产归属;第二,办理继承过户前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所需材料;第三,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的,可办理继承公证或共同申请非公证继承登记;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至法院分割;第四,注意保留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基础材料。
【结语】
继承问题宜早不宜迟,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能省去许多纷争。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