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网友咨询:我和丈夫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儿子今年六岁,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收入比他低一些,但孩子从小主要是我照顾的。法院会把孩子判给谁?对方需要付多少抚养费?
【律师解答】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标准是子女的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您的孩子六岁,属于"已满两周岁"的情形,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收入水平、居住条件、工作时间、教育能力、与孩子的感情基础,以及孩子长期以来由谁主要照顾等因素。您收入虽低一些,但长期作为主要照护者这一点在裁判中分量不轻;如果您父母能协助带孩子、有稳定住所,也可作为有利条件向法院说明。
关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司法实践中,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可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和对方负担能力的变化,依法请求调整。
【实务建议】
1.围绕"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取证:日常照护照片视频、接送孩子记录、医疗教育支出凭证、老师证言等。
2.保持稳定的工作和住所,避免在诉讼期间发生酗酒、争吵惊吓孩子等不利情形。
3.不要藏匿、抢夺孩子,此类行为可能被法院作出不利评价。
【结语】
抚养权之争,法院看的是孩子的利益而非父母的输赢。理性举证、妥善处理,才能减少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提醒:涉及抚养权、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制定整体方案。本文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