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网友咨询:家人骑电动车被小汽车撞伤住院,对方有保险。医疗费、误工费该谁先垫付?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各赔多少?赔偿都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赔偿有法定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确立了类似规则。
赔偿项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各项费用一般以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意见等为依据计算。
【实务建议】
1. 先报警定责: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赔偿的基础,对认定不服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2. 保留票据:所有医疗费发票、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证明妥善保存。
3. 伤残鉴定:伤情稳定后及时做伤残等级和"三期"(误工、护理、营养期)鉴定。
4. 协商与诉讼: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结语】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责任划分、保险理赔、鉴定程序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影响赔偿数额。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建议:伤情较重的交通事故,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为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遇实际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