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这婚还离得成吗?

【问题描述】

张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第20天时,妻子突然反悔,明确表示不愿再离婚。张先生咨询:冷静期内对方反悔,这婚还离得成吗?

【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这条路暂时走不通了,但仍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冷静期的立法本意就是给冲动离婚“踩刹车”,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协议离婚程序即告终止,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单方发放离婚证。

不过,一方反悔并不意味着婚就离不成。张先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还列举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第一次起诉未获判离的,依据该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建议】

第一,冷静期内抓紧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案,争取对方回心转意完成登记;第二,协商无望的,及早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报警记录、聊天记录等;第三,起诉时同步处理财产申报,防止对方转移共同财产。

【结语】

冷静期只约束协议离婚,不剥夺当事人诉讼离婚的权利。婚姻家事纠纷涉及人身与财产双重利益,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