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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解答高温津贴维权要点
来源: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6 | 2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户外作业劳动者,最近连续高温天气,单位从未发放过高温津贴,只发了几箱饮料。请问单位不发高温津贴违法吗?我能要求补发吗?

【律师解答】

每年7、8月高温天气期间,“高温津贴”都是劳动维权咨询中的高频问题。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高温津贴是法定待遇,不是用人单位可发可不发的“福利”;第二,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的做法不符合规定;第三,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不能以“已含在工资里”为由规避,除非工资单中明确单列了该项。

如果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支付;依据第八十五条,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可能被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实务建议】

1. 先固定证据:保存考勤记录、工作场景照片、天气预报高温记录、工资条或银行流水,证明高温作业事实和未发放事实。

2. 先礼后兵:可先与单位人事部门沟通,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程序简单、成本较低。

3. 协商、投诉无果的,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争议,在职期间主张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离职后应及时在一年内提出。

4.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人社部门制定,发放月份和金额各地不同,可拨打12333查询当地现行标准。

【结语】

高温津贴虽金额不大,却是法律明确保障的劳动待遇。遇到单位拒发,劳动者不必忍气吞声,留好证据、依法主张,维权路径是畅通的。

本文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简称“延辉律所”)律师团队整理发布,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任何处理结果。如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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