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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20)青2822民初75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20)青2822民初758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2822民初75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原告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以因关键证据分散存放于涉及单位及多个政府部门,调取证据需要花费较长时间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其理由成立。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都兰县香日德镇人民政府撤诉。案件受理费936元,减半收取468元(原告已预交),予以退还。审判员王海泉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法官助理王彩忠书记员马心莉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