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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20)青0105民初120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20)青0105民初1207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合同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105民初1207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马文全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限期交付商贸城二层B-43号商铺;2.被告支付原告过渡费55800元(每月1800元,自2017年7月25日暂计至2020年2月25日,以实际支付日为准);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3年7月25日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被告根据西宁市政府对西钢片区新城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要求及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城北政[2013]1号《关于对西钢商贸城进行征收拆迁的文件批复》,依法征收原告所有的坐落于西宁市××区的独立临街门面房(产权证号:420030287**)。双方约定的补偿方式为“原地建还”,但建成后被告给付的房屋并非协议约定的B-43号商铺位置,且商铺中间有巨大柱形障碍物,铺面的开间和进深也与拆迁协议严重不符。因拆迁后的新商贸城由第三人开发建设,现第三人缺乏交铺诚意,拒不配合,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致……

四、裁判结果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龚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96元,减半收取598元,予以退还。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马文全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