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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共和)

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共和)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事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9)青2521行初66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是死者王平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原告认为王平章因平时工作过度劳累,当晚回到家某休息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理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之规定,适用该条第(一)款的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王平章于2017年7月19日10点许下乡回到家某,20日早晨5点许在家某死亡,即不在工作时……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雷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雷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虽然本案的诉讼请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但承办律师在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上的专业工作,使争议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也为当事人后续通过上诉或另案主张权利保留了空间。

六、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