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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指南:受理范围、举报电话与信箱一览

【信息来源】

本文信息来源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网2026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青海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发布单位:青海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8月6日,来源:青海日报)。文中举报电话、信箱均以官网最新公示为准。

【办事要点】

一、受理范围。本次公开征集的涉黑涉恶线索包括六类:1.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的“沙霸”“矿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街霸”“市霸”等;2.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犯罪及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3.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4.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犯罪;5.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渠道一览。

受理单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地址
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通过“中国长安网”或“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链接登录
青海省扫黑办0971-8274110青海省西宁市A160信箱
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0971-3520404西宁市城中区新城大道与华盛路路口 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0971-12309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7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办0971-6165213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59号
青海省纪委监委扫黑办0971-12388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8号 省纪委监委信访室

三、办理与保护。对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的线索,省扫黑办将做好转办、督办、核查、反馈等工作,必要时启动提级抽查复核,推动查深查透;同时严格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律师提示】

1.举报应尽量写明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等具体事实,并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线索越具体,越便于核查反馈。

2.举报须实事求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可能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承担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3.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的,可要求受理机关保密;通告已明确落实线索保密、人身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如果您本人是黑恶犯罪的被害人(如遭遇“软暴力”催收、敲诈勒索),举报同时注意固定证据,并可委托律师通过刑事控告、民事诉讼等途径一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