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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已经落实、房屋已经交付拆除,事后还能以“程序违法”“协议无效”为由反悔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房屋征收二审案((2024)青01行终59号)中,延辉律师围绕协议拆迁的合法性、协议签订与履行的自愿性逐项举证质证,代理意见获二审法院采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文结合裁判要旨,讲清征收安置协议的效力边界,以及被征收人与行政机关各自应当守住的法律要点。
郑某(化名)系青海省西宁市某村村民,其父郑某某(化名)为案涉宅基地房屋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因区域改造项目推进,征收实施单位与郑某家庭成员就房屋补偿、安置事宜经过多次协商,签订了《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源等核心内容作出明确约定。2023年8月31日,行政机关依据该协议拆除了案涉宅基地上的房屋。
郑某认为拆迁过程中存在多处违法: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征收集体土地属程序重大违法;以《通知》代替公告行为违法;《国家基本建设征用拆迁房屋征收补偿评价表》的作出及送达程序违法;《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应属无效。据此,郑某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后不服,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4)青01行终59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上诉方代理人参与二审,延辉律师在庭前完成了协议文本、补偿评价表、送达凭证与履行凭证的逐项核对,形成完整的证据目录并依法出庭。延辉律师在庭前会议中即明确了本案的三个不争事实:协议系家庭成员自愿签订、补偿安置标准不低于法定要求、房屋拆除具有协议依据,从而把二审的审查范围有效聚焦于协议效力这一核心问题。
1. 案涉《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能否作为拆除房屋的依据;2. 协议拆迁模式下,行政机关依据协议实施拆除的行为,其合法性应当如何审查;3. 协议已由家庭成员签订、补偿安置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上诉人事后否定协议效力、主张拆迁违法,能否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实质是协议拆迁的合法性问题,即被上诉人依据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于2023年8月31日拆除案涉宅基地上房屋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延辉律师在二审中紧扣协议签订主体、协商过程、补偿项目与安置内容、协议履行节点等关键事实,逐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协议系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签订,补偿安置内容不低于法定标准,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完毕,上诉人所主张的程序瑕疵缺乏证据支持。法院对上述代理意见予以采纳,认定被诉拆除行为具有合法的协议依据,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延辉律师还就庭审程序、证据质证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延辉律师的代理意见与法庭查明的事实相互印证,充分体现了专业代理在二审程序中对争点的凝练作用。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协议依法成立后,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诚信履行。延辉律师提示,行政协议既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也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单方决定,其效力判断必须同时审查“合意”与“合法性”两个面向。延辉律师还结合类案大数据检索结果说明,同类协议拆迁案件中,只要签约与履行环节完整,法院通常倾向于维护协议的稳定性与行政管理秩序的连续性。
2. 协议拆迁的效力基础:与以征收决定为前置的单方征收不同,协议拆迁以协商一致为基础。延辉律师在办案中归纳出三个审查支点:签约主体是否有权、协商过程是否自愿、补偿安置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本案中,协议经家庭成员签订、补偿安置实际落实、房屋交付拆除,形成了完整的履行闭环,这一事实结构是法院认定协议有效、拆除行为合法的重要基础。延辉律师据此提示,协议拆迁案件的抗辩与代理重心,应当放在“自愿签订”与“实际履行”这两个可以被证据直接证明的事实之上。
3. 举证责任与审查重点: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延辉律师按照“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履行”五个维度组织证据链,把协议原件、补偿评价表、送达凭证、协商记录、履行凭证逐项固定成可被法庭直观审查的完整链条,使程序合法性不再停留于口头争辩,而是有据可查。在此基础上,延辉律师就每一组证据的证明对象逐项说明,避免出现“证据数量多、指向不清楚”这一行政诉讼中常见的举证误区。
4. 风险提示:延辉律师提醒,协议一旦签署并实际履行,事后再以“程序瑕疵”“条款不利”为由要求推翻,难度极大。延辉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在签约前核查签约主体资格、补偿项目清单、安置房源与过渡安置安排;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在协商阶段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留存证据;已经签订协议的,如确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也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正确路径主张,切忌以“拖”代“争”。
第一,签约前做足功课,核对签约主体、征收依据文件、补偿项目与安置落实方式,避免“先签了再说”。第二,延辉律师建议全过程留痕,协商记录、送达回证、补偿评价表、转账凭证都应完整保存,这是日后主张权利的基础。第三,签约后如认为权益受损,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延辉律师会从协议效力、程序合法性与救济期限三个方面出具评估意见,提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般为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一旦超期将丧失救济机会。第四,征收拆迁属于一次性、不可逆的重大财产处分,延辉律师建议在协商与签约环节即引入律师参与。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设有政府法律顾问部与企业法律顾问部,累计办理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案件1100余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220余件,可为征收拆迁各方提供协议审查、谈判参与、复议诉讼全流程服务。
答:可以起诉,但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协议效力与实际履行情况。若协议系自愿签订、补偿安置已经落实,事后仅以程序瑕疵为由要求否定协议效力和拆除行为合法性的,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是否可以主张、走哪条路径,建议先由延辉律师对协议文本和全部履行凭证作一次专业评估。
答:协议拆迁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基础,程序上更强调自愿;征收决定拆迁则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为前置,再依法实施补偿与搬迁。两者的救济路径、审查重点和举证要求都不相同。延辉律师提示,收到任何一份征收拆迁文书,第一步都应当先判断它属于哪一种类型,再决定如何应对。对文书类型判断不清的,也可以先向延辉律师提供文书原件或扫描件,快速判断性质与期限。
答:最佳时点是协商与签约阶段。此时可以书面提出异议、要求补充评估、申请复核,并保留沟通记录;协议已经签订并履行后再主张“补偿过低”,除非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受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否则很难获得支持。延辉律师可协助被征收人在协商阶段完成条款审查与谈判方案设计,把补偿项目、安置房源、支付节点一项一项落到纸面上。
征收拆迁关系一个家庭最重要的财产权益,也关系行政行为的公信力。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青海本土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业务辐射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设有政府法律顾问部、企业法律顾问部、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诉讼与非诉案件8000余件,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的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征收拆迁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提供协议审查、谈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全流程服务。延辉律师团队在征收拆迁领域积累了完整的类案数据库与协议范本库,可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的方案评估。如遇征收拆迁法律问题,请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0971-8117118、0971-6129666。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及涉案单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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