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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行政确认怎么办?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真实案例解析(西宁)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确认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案号:(2016)西行初字第3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常礼兰于2015年7月29日某公司多巴新城安置区项目部工作。2015年8月27日11时许,第三人某公司多巴新城安置区项目部六楼干活时从2米高的甲板上摔下受伤。经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右侧第1、2、3肋骨骨折,左侧第1肋骨骨折,胸骨骨折,双下肺挫伤,胸腔积液,头部外伤,头皮下血肿,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第三人常礼兰于2016年1月6日向被告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被告市人社局于2016年1月6日受理该案,并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申请人常礼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同时向原告邮寄送达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和告知权利通知书,并告知原告逾期举证或举证不能的后果,并于2016年3月2日作出的宁人社认字〔2016〕1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另查,2015年11月16日,第三人常礼兰向西宁市城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告市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履行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工伤事故、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原告某公司与第三人常礼兰的劳动关系已由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定确认,予以采纳。第三人常礼兰于2015年8月27日工作时间,在某公司多巴新城安置区项目部六楼干活时因工作原因摔下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原告某公司诉称第三人摔伤的直接原因系第三人违反操作安全规定所致,原告某公司未向法庭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对于原告代理人的起诉理由不予认可。原告某公司提出案件事实存在不知情的劳务分包,第三人是否在工地干活不知情的理由,由原告某公司管理不善造成,不影响本案事实的认定。被告市……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某建筑公司承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