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发现丈夫两年内在直播平台给女主播打赏了40多万元,用的都是家里的存款,我们正为此闹离婚。请问我能把打赏的钱追回来吗?离婚时这笔钱怎么算?
律师解答
第一,直接向主播或平台追回,难度较大。直播打赏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网络服务消费或赠与,配偶单独起诉平台要求返还,实践中支持率有限,但法律给了另一条救济通道。
第二,大额打赏可被认定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2025年2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
第三,婚内就能救济,不必等到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离婚清算时让对方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挥霍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至于40万元是否“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要结合家庭收入、资产状况综合判断,个案有差异。
实务建议
- 1. 立即固定证据:平台打赏账单、银行流水、充值时间线,防止对方删除记录。
- 2. 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向平台调取打赏明细和收款主播信息。
- 3. 起诉离婚时,把打赏金额作为对方“挥霍”的共同财产,主张对其少分或不分。
- 4. 若主播与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可另行主张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尝试追回款项。
结语
2025年施行的司法解释(二)为“打赏维权”立下明规:直接追回虽有难度,但让挥霍方少分财产有法可依。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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