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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20)青02行初2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20)青02行初20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事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行初20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本案乐都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发布征收公告后,在与被某公司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而直接对原告实施强制拆除,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因该违法行为已经实施,不具有可撤销性,原告要求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同时被告应当采取补……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被告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4日、2019年4月3日对原告某公司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被告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采取补救措施,某公司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袁富学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根据案件进展及时调整策略,以专业、务实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定分止争。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