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行政征收案件((2019)青8601行初8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征收
- 审理法院: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 案号:(2019)青8601行初8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王鹏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湟源县住建局与田某甲、田钧、田某丙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是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所签订,被告当庭也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被告提出协议未履行是由于第三人未全部履行协议,致使其与原告之间的协议也不能全部履行,本院认为被告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拖延履行。第三人认为协议内容损害了其利益,由于该协议是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且协议内容并未涉及第三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无直接关系,第三人对原告要求被告正常履行协议无权提出异议,其与被告之间属另一种法律关系,本案不作评述。故应当认定该行政协议真实有效,真实有效的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因此,对原告田某甲、田钧、田某丙请求履行房屋征收协议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被告湟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限期6个月内履行)以及由此产生的过渡费。本案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世宏、王鹏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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