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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16)青01行终7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青海行政诉讼诉讼案例:(2016)青01行终71号裁判要点解读|延辉律师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确认
  • 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16)青01行终71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张世宏律师

二、案情回顾(已脱敏)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另,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对被上诉人朱某某公司档案中的字迹重新鉴定,经查:原审法院根据朱某的申请,委托鉴定部门对字迹作出鉴定意见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双方进行了送达并征求意见,上诉人蒋某的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对鉴定结论不持异议。二审期间,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原判采纳的鉴定结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故对其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西宁房产局在为上诉人蒋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应当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诉讼费100元,由上诉人蒋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冶兆忠、张世宏律师作为第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寻求救济。本案中,承办律师准确把握起诉条件与审查标准,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维权路径。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