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青海律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行终8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青海律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判((2020)青行终88号)|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民事纠纷
  • 审理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行终88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依据2000年5月13日,结古镇人民政府批复,旦布洛周享有红卫路(门牌已隐去)宅基地土地的使用权,为相邻关系的和谐,旦某只享有该土地上通道通行权,无该通道土地的使用权。2010年4月14日玉树地震后,结古镇建设重新规划,红卫统规自建区规划设计方案明确旦某和旦布洛周震后西侧规划宅间硬化道路宽6米,旦某应从该道路通行,旦某已不能从旦布洛周宅基地上的原通道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旦某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杨永刚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