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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民告官”是不是只能判赢判输,不能调解?并非如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涉房产建工行政争议案,案号(2023)青****行初11号(已作脱敏处理)。延辉律师团队围绕损失认定组织造价评估与经营证据,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本文结合裁判要旨,由延辉律师讲清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损失举证方法与调解书的效力。
本案系一起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争议,由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3)青****行初11号(案号已作脱敏处理),文书类型为行政判决书。当事人(化名)在民和县经营一处经营性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因涉建设工程相关行政行为受到影响,就补偿(赔偿)数额与行政机关反复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遂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予以补偿。
接受委托后,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调取房屋权属与建设资料,委托专业机构对受影响资产进行评估,梳理经营流水与停业损失明细,把当事人“要多少”的诉求转化为“依据是什么”的证据结构。庭前沟通与庭审中,延辉律师向法庭及行政机关逐项说明损失构成与法律依据,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行政机关就争议事项充分协商。最终,双方就补偿数额与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审判人员信息略),当事人的诉求以更短的周期、更低的成本得到落实。
延辉律师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三个焦点:1. 本案涉房产建工的行政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2. 当事人主张的损失与补偿数额应当如何认定、由谁举证、依何标准计算;3. 调解达成后调解书的效力如何、能否保障当事人权益最终落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本案争议涉及行政补偿数额的确定,属于依法可以调解的范围。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补偿数额、履行期限与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延辉律师在本案中围绕损失认定标准、评估依据与因果关系逐项举证质证,为双方达成一致提供了扎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
1. 法律依据:延辉律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明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这是行政案件能够调解结案的直接法律依据。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一规则也是本案损失量化的重要参照。
2. 实务要点:延辉律师认为,行政诉讼调解的筹码来自证据,而不是情绪。损失数额谈不拢,本质是举证结构不完整。延辉律师的办案方法是把损失拆成“直接损失+必要合理支出+可预见的经营损失”三层,分别用权属资料、评估报告、经营流水与合同凭据支撑,并逐项核对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证据越清晰,行政机关的裁量空间越明确,调解越容易达成一致。
3. 维权路径:延辉律师建议,涉及行政赔偿、补偿争议,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诉讼中一并主张;进入诉讼后,可主动申请法院主持调解。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内容,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风险提示:延辉律师特别提醒,调解一经签收即生效,除法定情形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再行起诉,因此签字前必须确认三点:一是补偿数额是否覆盖直接损失与必要的合理支出;二是履行期限、履行方式是否明确可执行;三是涉及评估的,要核查评估机构资质与评估方法是否客观。对履行期限较长的调解方案,还应约定不履行时的救济方式,避免“调解成功、落地困难”。
延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给出四点建议:第一,涉房产建工的行政补偿争议,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证据固定的完整度越高;第二,不要只报一个总额,应准备分层级的损失清单与对应的凭证、评估材料;第三,调解过程中保持与律师同步,对数额、期限、方式的每一次让步都应有专业评估支撑;第四,签收调解书前核对履行条款的可执行性。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设有政府法律顾问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案件1100余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220余件,可就近为海东、民和及青海全域当事人提供行政争议化解服务。
问:行政诉讼不是规定“不适用调解”吗?为什么房产建工行政争议能调解结案?
答: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第六十条同时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房产建工领域常见的补偿数额、赔偿数额争议,正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延辉律师提醒,能否调解要看争议类型,不能一概而论。
问:行政补偿、赔偿的数额谈不拢,损失该怎么证明?
答:关键是形成“凭证+评估+因果关系”的完整证据链:权属与建设资料证明权利的合法性,评估报告或造价资料证明损失金额的合理性,经营流水、合同与往来函件证明损失的实际发生及与行政行为的关联。本案中,延辉律师正是通过分层举证,把争议从“各说各话”拉回到可核算的标准上。
问:调解书签收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答: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可执行内容。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延辉律师建议,在调解阶段就把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与迟延履行的后果写清楚,为后续执行留足空间。
行政争议不只有“判决”一种出口,依法调解往往能让当事人的权益更快落地。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青海本土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过百人,设政府法律顾问部、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立足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服务海东、民和、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补偿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与执行的全流程服务。如您在民和、海东或青海其他地区遇到房产建工、行政补偿类法律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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