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QINGHAI YANHUI LAW FIRM

即可预约 您的专属解决方案

提交
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后,行政诉讼还要打下去吗?西宁房产建工行政案撤诉结案|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2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重点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旦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自行纠错、把当事人的实体诉求解决到位,“继续打还是撤诉”就成为必须算清的一笔账。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行政案,案号(2024)青****行初26号(已作脱敏处理)。延辉律师团队以“合法性审查清单”促成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当事人在确认处理结果落地后依法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以更低成本定分止争。本文由延辉律师讲清法官的审查重点与撤诉的取舍标准。

一、案情回顾

本案系一起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化名)因涉不动产登记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问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法向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为(2024)青****行初26号(案号已作脱敏处理),文书类型为行政裁定书。

立案后,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没有急于等待开庭,而是先制作了一份“合法性审查清单”,从行政机关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定程序、法律适用与裁量是否适当六个维度逐项比对,形成条理清晰的代理意见,并在庭前沟通中客观、完整地向行政机关呈现问题所在。行政机关随后主动启动自我纠错程序,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关切的实体事项得到解决。在延辉律师的建议下,当事人在核实处理结果已经落地、具有可执行内容后,依法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审判人员信息略)。

二、争议焦点

延辉律师将本案争议归纳为三项: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重点审查行政行为的哪些合法性要件;2. 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调整,是否可以继续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3. 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后的处理结果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如何确保其真正落地。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已改变原行政行为并就当事人的实体诉求作出处理,原告的诉讼目的已经实现,其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遂裁定准许撤诉。延辉律师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形成清单式论证意见,客观呈现问题、促成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使争议在庭前即得到实质化解,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也避免了长时间诉讼带来的成本消耗。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延辉律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原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而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仍需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判。

2. 实务要点:延辉律师认为,一审行政案件的审查主线是“职权—事实—程序—法律适用—裁量”五项。延辉律师办案时把这五项做成核对清单,逐项对应证据与法条,形成法庭可以快速采信的论证结构。其中,程序合法性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成立的突破口,例如是否履行了告知、听证、说明理由与送达程序,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3. 维权路径:延辉律师建议,对行政行为不服,可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被告改变行政行为的,原告既可以同意并申请撤诉,也可以坚持诉讼请求,由法院对原行为合法性作出裁判。选择哪条路,取决于纠错结果是否已经覆盖当事人的实际诉求、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

4. 风险提示:延辉律师特别提醒,撤诉后无新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因此撤诉前务必确认三点:一是行政机关的纠错处理已经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二是处理结果具有明确的履行期限与可执行内容;三是不履行的,仍有明确的救济渠道。只有这三点都落实,撤诉才是“以更低成本实现权益”,而不是“提前退场”。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延辉律师团队结合本案给出四点建议:第一,行政案件的准备工作要在立案前后就完成,证据与法律论证越充分,越能推动行政机关在庭前主动纠错;第二,不要被“必须打赢官司”的情绪左右,诉讼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拿到一纸文书;第三,对行政机关的纠错方案,应委托专业律师评估其可执行性、覆盖面与法律后果;第四,涉及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手续的,应同步办理登记或补正手续,避免争议反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设有政府法律顾问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承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220余件、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类案件1100余件,推行15分钟内初步响应、一案双律师负责制与全流程节点管控,可为当事人提供行政争议的快速响应与整体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FAQ)

问: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重点审查行政行为的哪些方面?

答:核心是合法性审查,通常围绕五个方面: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有法定职权;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遵守了法定程序,包括告知、听证、说明理由与送达;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使裁量权是否明显不当。延辉律师提醒,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问:被告已经改变行政行为,原告还能坚持要一个“确认违法”的判决吗?

答:可以。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而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仍需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法判决确认违法;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继续诉讼,应结合纠错结果是否已覆盖实际诉求来综合判断。本案中,延辉律师正是在确认纠错结果落地后才建议撤诉。

问:行政机关口头承诺解决但迟迟不落实,撤诉会不会吃亏?

答:会存在风险。延辉律师建议不要仅凭口头承诺撤诉,应当要求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明确履行内容与期限;若对方拒不履行,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另行启动救济程序。在承诺未落地之前,诉讼程序本身就是最有效的督促手段。

结语

行政诉讼的价值,不在于把官司打到底,而在于把问题解决到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青海本土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过百人,设政府法律顾问部、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立足西宁总所与湟源、湟中分所服务青海全域,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庭前化解与执行落地的全流程服务。如您在西宁或青海其他地区遇到房产建工、行政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遇到法律问题?延辉律师为您护航

咨询热线:0971-8117118 0971-6129666

在线留言咨询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