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行政确认案件((2019)青0104行初5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行政确认
- 审理法院:(已脱敏)
- 案号:(2019)青0104行初5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行政判决书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万虹律师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首先,本案的审理系涉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字面意思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是职工从事具体工作任务的时间和空间,而不应包含休息时间。本案李生春2017年9月28日晚自习下课后,在宿舍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既不应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视为工伤。然而学校值班表和被告所作《调查笔录》基本能够证实李生春28日当天及傍晚是在学校,其交班时间应是2017年9月29日早晨8:30分,其在学校教学带班和值班是处于完成工作任务的一个连续工作过程,由于其工作连续状态为48……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宁人社源不予认字[2018]25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二、被告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中,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万虹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六、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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