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2020)青02行终3号),包含案情简介、争议焦点、法院裁判结果与律师办案解析,供有类似法律问题的读者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 审理法院: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0)青02行终3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文书类型:
- 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三、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中被上诉人乐都区洪水派出所系被上诉人乐都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其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因其对上诉人作出的是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故被上诉人乐都区洪水派出所具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四、裁判结果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某1负担。
五、律师办案解析
本案由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代理。行政诉讼中,审查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与程序合法性是代理工作的核心。承办律师从职权依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维度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提出了针对性的诉讼主张。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庭审各环节程序规范完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常见问题(FAQ)
问: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起诉期限是多久?
答:一般应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问:民告官能赢吗?
答:行政诉讼有明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只要行政行为在事实、程序或法律适用上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
结语
如果您在青海(西宁、海东、海西、玉树等地)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律师)长期办理各类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案件评估、诉讼代理、执行跟进等全流程法律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均已化名处理,公司名称已作脱敏处理,仅用于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文中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