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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可以撤诉结案吗?西宁中院(2020)青01行终90号案|延辉律师解读
来源: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作者: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6-08-15 | 2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导语:行政诉讼二审可以撤诉结案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西宁行政争议二审案((2020)青01行终90号)中,延辉律师通过庭前证据展示与充分沟通促成争议实质化解,当事人依法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以较低成本实现定分止争。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处分权,撤诉不是“认输”,而是在充分评估后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的理性选择。本文由延辉律师结合该案,讲清行政案件撤诉的条件、后果与救济路径。

一、案情回顾

当事人某甲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对一审裁判结果存有异议,依法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委托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代理。延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阅一审卷宗,完成庭前证据展示与法律论证,并与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逐项核对上诉理由与在案证据的对应关系。经审慎评估证据状况、诉讼成本与和解可能性后,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延辉律师随即协助当事人整理撤诉申请与理由说明,确保程序材料完整规范。本案由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0)青01行终90号,文书类型为行政裁定书,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审判人员信息略)

二、争议焦点

1.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准许的标准是什么;2. 二审撤诉结案对当事人权利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后续还能否寻求救济;3. 相比继续诉讼,撤诉结案在时间成本、费用成本与争议实质化解上有何实际价值。

三、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身诉讼权利,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裁定准许撤诉。延辉律师在本案二审阶段完成了完整的庭前证据展示与法律意见提交,程序推进规范高效;在充分告知法律后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处分决定,最终以较低成本化解争议,避免了长期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负担。(审判人员信息略)

四、延辉律师深度解读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审查的核心是撤诉是否出于自愿、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延辉律师在提出撤诉建议前,会对上述要件逐项作出书面评估,确保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建立在知情、理性的基础之上。延辉律师团队还会同步提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为后续主张预留空间。

2. 实务要点:行政诉讼中,撤诉是当事人处分权的正当行使,而非对实体权利的放弃。延辉律师评估撤诉时重点考量三点:一是二审改判的把握度与在案证据的支撑力度;二是继续诉讼所需的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三是争议能否通过沟通协商得到实质化解。三者权衡之后,才向当事人提出可选方案,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整个评估过程,延辉律师都会形成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责任明晰。

3. 维权路径:撤诉后,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仍可就新的行政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延辉律师建议,撤诉前务必由延辉律师出具书面评估意见,明确后续可用的救济渠道,避免“一撤了之”。

4. 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这意味着撤诉具有明确的程序后果。延辉律师提醒,是否撤诉必须结合被诉行政行为的违法点是否扎实、证据是否充分综合判断,切勿因对方口头承诺而轻易处分诉讼权利。

五、给当事人的建议

第一,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后先核算上诉期限,判决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逾期即丧失上诉权;第二,在二审程序中保持与代理律师的充分沟通,及时提供新证据与和解意向;第三,考虑撤诉前,要求延辉律师就法律后果、后续救济渠道出具书面评估意见;第四,撤诉结案后仍需保存全部卷宗材料,为可能的后续主张预留证据基础。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设有政府法律顾问部与民商事诉讼法务部,累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220余件,可为当事人提供复议、一审、二审、再审全流程代理服务,并在撤诉、和解方案设计上提供专业评估。

常见问题(FAQ)

问:行政诉讼二审阶段可以申请撤诉吗?

答: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审查的重点是撤诉是否自愿、合法,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延辉律师会协助当事人准备撤诉申请与理由说明,提高审查通过效率。

问:撤诉后还能就同一行政行为重新起诉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如行政机关此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就新的行政行为依法寻求救济。是否需要保留后续救济空间,建议事先咨询延辉律师,由延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与已完成的诉讼工作出具评估意见。

问:撤诉结案,诉讼费用如何负担?

答: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撤诉结案在费用成本上明显低于继续诉讼,这也是延辉律师在为当事人设计争议解决方案时会一并考量的因素。

结语

行政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期限、举证与程序策略的综合把握,而解决方式的灵活选择同样重要。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2015年5月15日经青海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青海本土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服务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设有政府法律顾问部等七大业务部门,累计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220余件,依托“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模拟庭审”标准化办案体系,为当事人提供行政诉讼全流程服务。如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争议,或正在考虑撤诉、和解方案,请尽早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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