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干了6年,月薪8000元。上周公司突然通知我“明天不用来了”,没给任何理由。人事说最多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请问我到底能要多少?网上说的N、N+1、2N分别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N”是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作6年,N=6个月工资。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奖金、津贴都算在内。
“N+1”的“1”是代通知金,只在法定情形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协商解除并没有“+1”。
“2N”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突然辞退,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可主张2N即12个月工资,而不是人事说的一个月。
注意:赔偿金与经济补偿只能二选一。主张2N赔偿金的,不能再同时主张N的经济补偿。
实务建议
- 1. 不要主动签署任何“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签了就从被辞退变成主动辞职,补偿可能归零。
- 2.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辞退通知,口头辞退的用录音、微信记录固定证据。
- 3.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写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即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 4.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被辞退之日起算,尽早申请。
结语
公司说“最多给一个月”不等于法律只支持一个月,先算清自己的N、N+1、2N再上桌谈判。本文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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