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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被诉专利侵权,被告只能用实体抗辩应对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代理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青01民初98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通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诉讼中止申请、管辖与原告主体资格核查等程序性策略,配合庭前证据展示与充分沟通,最终促成原告依法行使其处分权、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被告未被认定侵权,以极低的成本实现定分止争。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审理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5)青01民初98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原告某科技公司以被告某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延辉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入手,针对争议焦点逐一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并就涉案专利的权利基础与程序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经庭前证据展示与充分沟通,原告某科技公司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1. 被告能否通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动摇原告的权利基础;2. 无效宣告请求被受理后,侵权诉讼能否中止审理;3. 管辖与原告主体资格等程序性问题能否成为有效的抗辩方向;4. 程序性应对与和解谈判如何衔接,才能既争取时间又不增加当事人负担。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某科技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理由正当,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裁定准许原告某科技公司撤回起诉((2025)青01民初98号民事裁定书)。延辉律师作为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两个层面组织证据、展开论证,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依法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被告未被认定侵权,当事人在延辉律师协助下以极低的成本实现定分止争,避免了漫长诉累。
1.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是一审撤诉、二审撤诉与诉讼中和解的制度基础;《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现有设计抗辩。延辉律师正是从这几条规范出发,为被告方搭建"权利基础审查+程序节奏控制+实体抗辩准备"的三层应对结构。
2. 程序性应对的三个方向(实务要点):第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时未经实质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若能在先公开的设计资料中找到对比设计,即可依法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关键在于把在先公开的时间固定下来,例如出版物、展会资料、电商页面与公证保全记录。第二,诉讼中止。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后,可以申请中止侵权诉讼,避免在权利基础尚不确定时先行承担侵权后果,是否中止由法院结合专利类型、对比文件质量与案件进展决定。第三,管辖与主体资格核查。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审案件通常由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辖;原告是否属于有权单独起诉的利害关系人(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与权利人共同起诉,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需权利人明确授权),同样属于可以依法审查的程序事项。延辉律师在接案后会先完成这三项排查,再确定程序与实体的组合方案。
3. 程序策略与和解谈判的衔接(维权路径):程序性应对的价值不只是争取时间,更在于改变谈判结构。一旦权利基础被质疑、诉讼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对方往往更愿意回到理性协商的轨道。本案中,延辉律师通过庭前证据展示与充分沟通,把程序进展与证据情况一并摆到谈判桌上,最终促成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被告方以低成本结束争议。需要强调的是,程序手段必须建立在专业评估之上:没有证据支撑的无效请求、没有依据的管辖异议,只会增加当事人的时间与费用成本,延辉律师会先评估可行性再决定是否启动。
4. 风险提示:第一,无效宣告请求并非必然导致诉讼中止,理由与证据不足的请求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第二,程序抗辩不能替代实体抗辩,现有设计抗辩、不落入保护范围、合法来源等事由仍应同步准备;第三,一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后,仍可能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因此撤诉与和解应当配合履行保障条款(付款节点、逾期违约金、担保安排)一并落地;第四,被告方对警告函、律师函的处置记录会被作为认定主观状态的证据,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留存书面回应。延辉律师会在撤诉前评估对方再次起诉的可能性,并把履行保障写进和解方案,避免"撤了又诉"。
被告方被诉专利侵权,延辉律师建议按以下五步推进:第一,核查原告的权利基础,包括专利文本与简要说明、年费缴纳情况、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二,评估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可行性与证据储备,重点关注在先公开的对比设计;第三,核查管辖法院与原告主体资格是否存在可主张的程序问题;第四,同步准备实体抗辩证据,包括在先设计资料、采购与供货凭证、设计特征比对材料;第五,在程序与实体双重推进的基础上争取和解,把履行保障写入协议。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法务部与企业法律顾问部承办知识产权类纠纷,实行一案双律师负责制,可提供权利基础核查、无效宣告评估、程序抗辩与和解谈判的全流程服务,委托后15分钟内初步响应,24小时法律应急热线随时待命。
问:被起诉专利侵权,被告可以申请宣告原告的专利无效吗?
答:可以。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相对较弱,若存在在先公开的相同或近似设计,无效宣告往往会成为被告方的重要应对手段。延辉律师会先评估在先公开证据的时间与证明力,再决定是否提起。
问: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侵权诉讼一定会中止吗?
答:不一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被受理后,可以申请中止侵权诉讼,是否准许由法院结合专利类型、对比文件的证明力、案件审理进展等因素决定。请求理由薄弱或证据不足的,通常难以获得中止。延辉律师会在提申请前同步准备对比证据,提高程序推进的成功率。
问: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对管辖或者原告资格提出异议吗?
答:可以。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审案件通常由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辖;原告是否属于专利权人或者有权单独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也直接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这些属于程序性抗辩,需要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延辉律师会在答辩期内完成管辖与主体资格的核查,避免错过程序窗口。
被告方的专业应对,往往决定专利侵权纠纷是"被动赔偿"还是"主动化解"。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立足西宁总所,并在湟源、湟中设立分所,业务辐射西宁、海东、海南、海西、玉树、果洛、黄南等青海全域,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8000余件。延辉律师团队以"案件分级评估+类案大数据检索+重大案件集体研讨+全流程节点管控"的标准化体系,为被诉侵权方提供权利基础核查、无效宣告评估、程序抗辩与和解谈判的闭环服务。
脱敏声明:本文根据人民法院公开裁判文书改写,文中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案号、审理法院等信息来自公开司法文书,仅供普法宣传与案例研究,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性法律咨询,请联系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延辉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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